
我国对温泉的开发大体上可划分为以下几个阶段:
(1)天然温泉直接利用阶段:这阶段温泉的利用主要用于大众洗浴,以天然温泉出露地为中心,修建泉口保护、泉水汇流装置和简易的浴池,供人们洗浴和治疗某些疾病,有的温泉为特权者所独占。温泉的利用规模受其天然流量的大小及年际变化而定。此阶段从先民开始一直延续至上世纪五十年代初期。
(2)温泉医疗保健利用发展阶段:此阶段限于上世纪五六十年代,温泉的保健养生作用逐渐为人们所认识,在新中国成立后,为发展大众医疗卫生保健事业,从五十年代中期开始,相继在一些温泉所在地建立了一大批温泉疗养院。为温泉疗养院发展与建设的需要,一般本着就热找热的方法,在温泉出露地附近地区陆续开展了温泉资源勘查,使对温泉资源的开发从自然状态转向了较自觉的状态。但此阶段由于受到当时技术经济条件的限制,勘查的深度浅、范围不大,对温泉的利用也比较单一,主要用于温泉疗养和洗浴。
(3)以热能开发利用为主向综合利用方向发展阶段:此阶段限于上世纪七、八十年代。我国为新能源发展的需要,从上世纪70年代初期,开始了以开发地热为中心的地热(温泉)资源勘查,建立了以开发高温地热(温泉)为目标、以羊八井为代表的一批地热电站。此期对地热(温泉)资源勘查与开发已不限于温泉出露区附近,勘查开发的深度逐步增深。经过一段时期的探索后发现,我国是以中、低温地热(温泉)资源为主的国家,发展地热发电的条件有限,而转向以开发利用中低温地热(温泉)资源为主,温泉的利用也逐步向居室供热采暖、医疗洗浴、旅游休闲、康体健身、农业温室种植与养殖的多样化的方向发展。
(4)以旅游休闲、康体健身为主的发展阶段:此阶段大体上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初期开始到现在。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,人们对旅游、休闲娱乐、康体保健有了广泛的社会需求。为满足这种需要,在经济发展快又有温泉资源条件的广东、海南、北京等地相继建立了一批规模大、档次高的温泉度假村或温泉别墅,经济发展较快的其他一些地区也竞相效仿,大大推动了温泉资源的深度开发。